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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06659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2-20
  • 文  号:
  • 普府办发〔2024〕3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普府办发〔2024〕32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4〕32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普府办发〔2024〕32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突发

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12月19日

普定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5)预案体系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1)组织体系

(2)信息保障组主要工作职责

(3)信息保障责任清单

三、运行机制

(1)应急响应

(2)信息准备、收集和利用

(3)应急响应结束

四、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

(2)装备保障

(3)经费保障

五、预案管理

(1)预案编制

(2)预案演练

(3)预案修订

六、附则

(1)预案解释

(2)预案实施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工作机制,提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能力和水平,提升协同合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现场决策指挥失误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信息的统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快速响应工作总方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灾害事故紧急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安顺市灾害事故紧急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安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定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类突发事件的现场信息保障工作。预案中所称灾害事故是指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信息是指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灾害事故首报信息、基础信息、通用信息、技术信息等,信息保障是指围绕应急救援全过程,满足科学高效处置灾害事故的各类信息需要及保障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普定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后,应急救援现场开展信息准备、收集和利用等信息保障工作。

(4)工作原则

坚持重在日常、主动作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对管理辖区和行业领域涉及的人口、人员、环境现状、物资装备、救援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和重要场所等信息的收集。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沟通、信息评估、信息公开等工作,及时提供灾害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所需信息,为灾害事故处置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坚持快速响应、依靠科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在收到灾害事故信息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响应采取有效信息保障措施应对,快速获取和提供灾害事故应对决策所需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要完善信息核实机制,拓宽信息获取渠道,依靠先进科技手段,细致分析研判,提高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类信息的可靠性。

坚持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灾害事故等级或现场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级别,遵循上级覆盖下级的原则,分别负责各级别范围内的信息保障工作。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信息保障工作。

(5)预案体系

普定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以及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县直单位的突发事件灾害事故信息保障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等组成。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1)组织体系

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信息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工作,可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需要单独设立或并入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保障职责的工作组中。县级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信息保障组组长一般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联系行业领域工作)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现场负责同志担任。

县级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信息保障组成员一般由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县直单位的现场负责同志担任,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普定县中队和其他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单位。

(2)信息保障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信息保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2.收集汇总灾害事故现场有关信息,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准备、收集和利用机制。

3.对收集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整理,向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救援决策所需信息。

4.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信息保障其他有关情况。

(3)信息保障责任清单

本预案针对一般及以上灾害事故,制定了应急救援信息保障责任清单。


一般及以上灾害事故信息保障责任清单

信息类别

保障信息要素

提供信息主责单位或部门

提供信息其他单位或部门

1.灾害事故首报信息和基础信息

1.1

灾害事故首报信息

灾害事故发生地或单位首次报送的关于灾害事故的初步信息。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害事故类别、初步了解的伤亡人数。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企业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急值班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值班室等值班机构,以及报警群众等。

1.2

灾害事故续报、终报信息

进一步核实的伤亡人数或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扩散情况;现场抢险救援情况,现场处置需求资源;现场负责人、现场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事发地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社区、学校、景区、人员密集场所或其他重要设施等信息;灾害事故的善后相关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企业

县公安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

2.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各工作组通用信息

2.1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各工作组通讯录信息

成立县级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相关联系方式等信息。

县应急局

参与现场救援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单位、企业。

2.2

被困人员或失联人员信息

迅速核实确认失联或被困人员的人数、人员信息,分析研判被困人员所在位置或方位信息;对从救援现场施救出来的人员,尽快核实人员信息,获取家属联系方式等信息。

县公安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参与现场救援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灾害事故责任单位、企业。

2.3

参与救援力量或队伍信息

现场救援投入的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研判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情况后还需调派的其他救援力量或队伍信息。

现场救援工作组、其他工作组

参与现场救援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灾害事故责任单位、企业。

2.4

救援装备、物资信息

已投入救援现场的救援装备、救援物资,以及需求的救援装备、救援物资等。

现场救援工作组、其他工作组

参与现场救援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救援队伍;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救援队伍;灾害事故责任单位、企业救援队伍。

2.5

救援进度信息

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或计划,及时报送救援工作开展最新情况,评估完成施救任务需要的时间及工作进度等。

现场救援工作组、其他工作组

参与现场救援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救援队伍;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救援队伍;灾害事故责任单位、企业救援队伍。

2.6

交通信息

通往灾害事故现场的交通路线,包括路线的通行情况,路线的最大承重能力和可通行车辆情况,救援现场车辆及装备可容纳情况等。

现场救援指挥部履行交通秩序管理职责的工作组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业主单位等。

2.7

气象信息

灾害事故区域在灾害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内的气象监测数据,实时对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降雨情况进行监测,并对近期的气象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气象对救援产生的影响,提供救援过程中的预警信息和救援现场应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等。

县气象局


2.8

医疗救护信息

投入救援的专业医疗救援装备设备信息,投入救援的医技专家力量信息,对救出伤员的医治情况,救援现场防疫消杀物资装备及消杀开展情况等。

县卫生健康局

参与救援的医疗单位及部门。

2.9

善后相关信息

灾害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开展情况,以及伤员心理疏导、家属安抚等信息。

现场救援指挥部履行善后工作职责的工作组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灾害事故责任单位、企业。

2.10

宣传报道相关信息

救援现场参加的新闻媒体情况,信息发布情况,网络舆情研判情况等。

现场救援指挥部履行宣传报道职责的工作组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灾害事故责任单位、企业。

2.11

网上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相关信息

负责网上舆情监测,调控管控网上有害信息。

现场救援指挥部履行舆情管控职责的工作组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灾害事故现场技术信息

3.1

煤矿事故现场技术信息

煤矿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避灾线路图等基础资料,井下运输系统、通风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图及设施设备损毁情况,被困失联人员所处位置等技术信息,救援环境顶板、瓦斯、有害气体等监测信息。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救援队伍;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企业。

3.2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技术信息

事故危险化学品涉及种类、化学特性、储量、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污染;烟花爆竹储存数量、烟花爆竹爆炸当量、处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救援人员的防护设备装备信息,危险化学品扩散监测情况等。

县应急局

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企业。

3.3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技术信息

地下非煤矿山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相邻矿山位置关系图,救援环境顶板、有害气体等监测信息等;露天矿山事故周边建筑物,地形地貌,边坡监测信息,未完全崩塌、崩落岩石完整性监测等;尾矿库设计资料,安全指标、排洪指标、排放方量,发生事故后影响范围等。

县应急局

县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事故责任单位、企业。

3.4

工贸行业事故现场技术信息

相关图纸资料,技术档案,工艺流程,涉爆涉氨、供电供水供气信息,特种设备技术指标信息,有限空间技术信息等。

县应急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企业。

3.5

建筑安全事故现场技术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设备施工图,其他各专项施工方案等图纸资料,安全监控监测预警信息,灾害区域原始图、现状图、对比分析图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企业。

3.6

消防安全事故现场技术信息

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爆、安全疏散、消防电梯、消火栓系统、消防电气等。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事故责任单位、企业

3.7

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技术信息

事发管道设计参数、管道布置图,影响范围,事发地周边可能影响的重要设施或危险点,紧急停电及停气等应急救援措施方案,救援环境气体监测数据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事故责任单位、企业。

3.8

交通事故现场技术信息

交通事故路段设计资料、事发路段通行数据、监控录像、事故交通工具载运载员信息,交通工具的技术参数等。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单位。

3.9

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技术信息

事发水域流域地理信息,水情应急监测,实时水情信息和分析预报成果,应急水量调度等技术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10

地震地质灾害现场技术信息

事发地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区域地壳稳定性等信息,灾害区域原始图、现状图、对比分析图,地震地质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现场安全区域等。

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现场救援队伍。

3.11

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技术信息

火灾发生地地形地貌图,火场态势图,灾前灾后遥感影像及比对分析图,过火面积图,周边河流、道路和天然隔离带信息,火灾可能影响区域重要标的物等。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灾害相关责任单位;现场救援队伍

3.12

洪涝灾害现场技术信息

水库(水电站)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堤防(河道工程)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超标洪水可能影响的范围;堰塞湖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城镇内涝影响范围、水位、城县轨道交通、县政道路、公共交通、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立交桥等低洼被淹情况,灾害区域原始图、现状图和对比分析图。

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灾害事故责任单位。

3.13

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技术信息

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实时提供有关技术信息。

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灾害事故责任单位、企业。


三、运行机制

(1)应急响应

县级灾害事故信息保障应急响应随县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启动响应同时启动,县级信息保障涉及部门要立即启动响应,根据一般及以上灾害事故信息保障责任清单规定职责和内容立即收集和准备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有关信息,同时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收集和核实灾害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将收集信息上报。

(2)信息准备、收集和利用

1.平时信息准备。灾害事故发生前,各有关信息保障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信息保障工作职责,做好日常信息收集及应急准备,定期更新有关人员、装备等信息。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快速提供灾害事故处置所需的相关信息。

2.战时信息收集。灾害事故发生后,县级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信息保障组根据现场应急救援进展信息需要,向各有关单位、现场救援各工作组提出信息需求,各有关单位、现场救援各工作组应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信息保障组,信息保障组按照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及时共享信息,必要时组织召开信息保障会议。

3.战时信息利用。灾害事故发生后,信息保障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专家、救援队伍负责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定期对收集的信息加以分析、整合和研判,向县级灾害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经过梳理加工的信息或方案,用以解决应急救援现场遇到的现实问题,为现场指挥决策和评估提供依据。

(3)应急响应结束

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信息保障应急响应结束。信息保障组要汇总灾害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救援人员、救援投入、紧急调集征用以及人员安置情况等数据,提供给善后处置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和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工作需要,加强信息保障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加强专业人员信息保障业务培训,提升信息保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2)装备保障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工作职责,提高信息保障装备水平,满足处置灾害事故信息保障需求,加强先进科技装备在应急救援现场的运用。

(3)经费保障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工作职责,加强灾害事故信息保障经费投入,满足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中信息保障的人员、装备物资经费需求,以及灾害事故信息保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等经费。

五、预案管理

(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作为《普定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县级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的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有关单位应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

(2)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和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普定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级编制的总体应急预案,将灾害事故信息保障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纳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和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中,对信息保障工作进行检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加强信息保障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3)预案修订

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分析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信息保障组成单位或部门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或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六、附则

(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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