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持有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人员。
二、继续教育要求 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 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 22 学时。2年累计不满 64 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参加继续教育的岗位须与原证书岗位一致。一人取得多个岗位证书的,每个岗位均需按要求进行专业岗位知识的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相应内容。持证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有关内容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学习;(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参加相关远程教育;(四)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五)符合规定的其他相关方式。
四、继续教育报送材料。已完成继续教育的,用人单位或持证人员应向安顺市住建局报送下列继续教育学时相关证明材料,便于及时完成学时审核,向省厅报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附件2)。
1.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3.《继续教育学时清单》(附件1);
4.相关学时证明材料(如结业证书,各类相关活动通知、签到册、学习笔记等)。
联系电话: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33342443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33222241。
二、主动积极培训。鼓励企业和人员,通过省厅已公布的培训实施单位(附件3),主动积极参加培训实施单位开设的相应继续教育课程,进一步提升知识水平,打造高质量工现场专业人员。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清单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
3.培训实施单位名单
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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